|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甲方拟进行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特委托乙方完成相关尽职调查法律事务并出具法律意见,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其要求的与法律事务有关 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等,保证其真实性,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有权了解甲方工作进程,取得尽职调查报告。 3、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资料;如因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导致乙方出具法律意见错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如果乙方因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应满足项目要求。该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主体资格 (2)公司经营范围的合法合规 (3)公司业务的专业化 (4)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 (5)公司实际控制人 (6)公司的运营情况 (7)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8)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3、乙方在获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应当勤勉谨慎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坚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甲方应予合作。 5、乙方有权依约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费用及支付: 1、法律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壹万元,法律意见出具当日再付壹万元。 付款户名: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2、乙方因该尽职调查报告向第三方支付的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交通、食宿、工商查询费、鉴定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保守该法律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或个人隐私。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该专项法律服务费不予退回。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上一页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下一页办理商标代理业务须知 |